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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采芝林(梅州)药业有限公司购置包装机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HJS20241003 二、项目名称:广药采芝林(梅州)药业有限公司购置包装机项目 三、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之中3号 厂房一层、二层 ¥526,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全自动小剂量包 装机 V-PACK VPA-907A 2台 201000.00 2 在线检重秤 V-PACK VPA-100 2台 62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李亮、黄平、李贝尔、古彦坚、刘晓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 资格性 审查 符合性 审查 技术 得分 (40分) 商务 得分 (30分) 价格 得分 (30分) 综合 得分 (100分) 得分 排名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80 28.20 29.44 93.44 1 广东柯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4.80 27.00 30.00 81.80 2 温州科迪机械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7.00 17.60 28.99 63.59 3 广东精威智能机器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5.40 17.00 28.41 60.81 4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药采芝林(梅州)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绿湖大道6号 联系方式:15914418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联系方式:0753-228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53-2288595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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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来宾市宾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向社会公开发布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 项目编号:DHJSLBXB-006 招商范围: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招商一家有实力的公司,负责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代加工及代销)的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 项目预算: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最高代加工费197元/吨(含税),按生物质颗粒成品出货过磅的实际吨数计量。生物质颗粒燃料最低成品价格:合作单位收购招商单位生物质颗粒最低成品价格为760元/吨(含税),以生物质颗粒成品出货过磅的实际吨数计量。 产品质量标准:形状圆柱形,外观无腐朽、污染;且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指标名称 技术标准 1 外形尺寸 直径D:8mm—10mm,L≤40mm(5d) 2 细小颗粒3.15mm(占比) ≤3.15%(占比≤3.0%) 3 灰分(干燥基) ≤7% 4 全水分(收到基) ≤12% 5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3900大卡/kg(15.46MJ/kg) 生产产能:合作单位每月至少生产1000吨。 二、招商合作方式及要求 招商单位持有位于兴宾区凤凰年产20万吨生物饲料和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厂房及设施设备,合作单位提供生产加工团队代为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品,合作单位代为加工生产的成品归属招商单位所有,合作单位对代为加工生产的成品并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利。合作单位经招商单位同意后可代为销售代工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品。招商单位提供生产所需的设备并承担原料采购费和电费,人工费、维修费和耗材开支包干计入代加工费由合作单位自行承担。 合作期限:二年。 三、招商合作方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具有2年以上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及销售经验,拥有专业的生产技术团队,精通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工艺,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商活动;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招商事项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须单独提供招商响应文件。 2.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时间:凡有意愿参与本次招商的,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5日止,每天8时3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参与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售价250元,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3.报名及购买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02室) 4.招商机构服务费金额:包干价6000元收取,由合作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缴纳给招商代理机构。 五、参与招商需递交的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1.1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提供);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 1.2.招商合作方式及要求响应文件 (1)招商合作方式及要求响应表 1.3其他有利于项目的资料(如合作单位资信、业绩证明材料等)。 1.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响应文件封面、份数、密封、签字盖章。 2.1封面: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地址、招商时间、正本或副本。 2.2份数:上述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形成响应文件(五份,一正四副),密封在密封袋(或箱)中,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2.3外包封:需写明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地址、在××年 ××月 ××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3. 响应文件递交 3.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09日08时30分-09时00分 3.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 3.3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02室) 3.4递交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 六、确定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及全面响应招商要求的,由组建的专家评选小组对其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由专家评选小组进行评选,并按下列规则推荐3名候选合作单位。 专家评选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由专家评选小组集体投票随机抽取确定。 七、特别说明 1.合作单位应充分了解本次公开招商项目实际状况瑕疵及相关情况,正确评估项目合作风险,准确判断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经济调整等宏观因素,自行承担合作后出现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2.招商公告发布媒体: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dahuajs.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八、招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商单位:来宾市宾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6栋 联系人:林丽美 联系电话:0772-6681202 招商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02室 联系人:黄凤玲 电话:0772-4220300 监督部门:广西来宾兴宾农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72-6620168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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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梅南镇轩中村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长桥至轩中村址段安装路灯)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梅县区梅南镇轩中村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长桥至轩中村址段安装路灯)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11月11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JS20241101 项目名称:梅县区梅南镇轩中村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长桥至轩中村址段安装路灯)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187,377.01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梅县区梅南镇轩中村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长桥至轩中村址段安装路灯)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类型:货物类 3.2项目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3.3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3.4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其他: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可使用其总公司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等信息)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原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二提供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三提供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1 月 2 日至2024年 11 月 8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09:30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地点: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询价文件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询价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兴民街33号 联系方式:0753-2448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联系方式:0753-228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0753-2288595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询价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价格 人民币300元/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住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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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梅南镇轩中村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长桥至轩中村址段安装路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HJS20241101 二、项目名称:梅县区梅南镇轩中村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长桥至轩中村址段安装路灯)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建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长教新村138号 成交金额:1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6米太阳能路灯(含基础) 40 套 五、询价小组名单: 1.询价小组总数:3 2.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曾志、张昆平、黄平 3.采购人代表名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低评标价法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序号 报价人名称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报价(元) 推荐 排名 1 广东建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是 182,000.00 1 2 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是 184,800.00 2 3 广东新利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是 185,688.00 3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兴民街33号 联系电话:0753-244836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2288595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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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柚子跨县集群产业园(梅州市)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HJS2024003 二、项目名称:广东柚子跨县集群产业园(梅州市)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珠江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1号901房 ¥2,874,4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品牌宣传服务 广东柚子跨县集群产业园(梅州市)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按招标文件 要求执行 一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874,4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凌华荣、陈汉龙、曾荣、管阳志、李锦辉 采购人代表名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 资格性 审查 符合性 审查 技术得分 (50分) 商务得分 (40分) 价格得分 (10分) 综合得分 (100分) 得分 排名 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3.40 20.00 9.01 52.41 3 广东领均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2.00 16.20 10.00 58.20 2 广东珠江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1.00 37.00 9.06 87.06 1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十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彩山路 联系方式:020-8557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联系方式:0753-228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3-2288595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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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柚子跨县集群产业园(梅州市)品牌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柚子跨县集群产业园(梅州市)品牌宣传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JS2024003 项目名称:广东柚子跨县集群产业园(梅州市)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标的:品牌宣传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类型:服务类 3.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等。 3.4.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上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9 月 6 日至2024年 9 月 12 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9 月 26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0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十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彩山路 联系方式:020-8557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江南学富路上坪花园二期89号店  联系方式:0753-228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3-2288595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价格 人民币300元/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住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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